姓名:陈某某
性别:男
年龄:28岁
籍贯:湖北仙桃市。
学历:本科。
职业:从事过多种职业,都不长久。
康复期:15个月。
入住前情况:
2014年,被湖北省人民医院精神科诊断为强迫症。2015年,武汉市武东医院,初步诊断结果为精神分裂。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,1、情绪不稳定,有时较狂躁,摔坏过6部手机,一台液晶电视,2015年5月打过自己父母(未道歉)。2、睡觉、赌博、无所事事、玩乐混时间。3、大手大脚花钱,没了跟父母亲友要,甚至是姊妹和单位员工。从不想着挣钱,要不到钱会迁怒家人。4、偶尔对女性有逾越尺度的行为。5、懒于思考和行动。
入住后情况:
在康复训练师的帮助下,陈某某较好的接受了来我中心进行康复训练的现实。对于和康复者的良好关系非常满意,对各项康复安排表现出了良好的配合性。定时服药,对和心理咨询师沟通有强烈的渴望。积极参加拓展、劳动,人际交往的自信和能力有了很大提升。对未来充满向往。
离开后情况:
现在已经结婚,在叔叔猪场从事销售工作。与父母关系和谐,有责任有担当,对跟父母处拿的每一分钱都要求写借条,主动归还。